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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返利】P2P及消费金融公司内部人员腐败案件及被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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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4: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见犯罪手段与涉及罪名



在经侦、反贪局十多年的办案日子里,办理过不少涉及金融机构的诈骗与腐败案件,甚至可以说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是主要案源地之一,辞职以后第一份工作就是P2P的法务监察工作,负责对保护P2P企业合法权益,对内部员工涉嫌腐败以及外部借款人欺诈公司“贷款”进行调查、取证、面谈询问、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在工作的时间里,也和很多在司法机关辞职后从事P2P企业同类型工作的好友组建了微信圈子,时常对工作中碰到的该类型案件展开讨论,也会帮助别的P2P企业进行一些调查和报案工作,常常互相调侃我们是一群与骗子、内鬼打交道的人生,下面抛砖引玉的谈一下P2P企业内部员工及借款人常见的犯罪手段与涉嫌罪名,方便同行调查、报案时使用,当然了,符合罪名构成与成功追究刑事责任是两码事,这先按下不表。

PS:P2P公司提供的贷款按法律规定是不属于贷款的,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但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暂且称之为贷款。另P2P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称的金融机构,因此不能适用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两条罪名。消费金融公司本质上属于小额信贷领域 ,除了多了一个套现过程以外,别的基本与P2P公司相同,就不另行阐述了。另,所有企业均存在的招投标、工程建设、广告费、采购等领域的常见腐败案件就不谈了。以下犯罪均假设非法所得达到相应罪名立案标准。

一、个别借款人*明、银行流水骗取借款

常见的单体欺诈行为,不存在内外串通等情形,涉及罪名主要有伪造、变造、买*、印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首先该行为一定构成伪造、变造、买*、印章罪。难点在于该罪名并没有详细的立案标准,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都有不同,另外对于证据的要求各地也不同,有的要求取物证,有的只要求有盖有假公章的虚假证明材料既可,理论上一份虚假材料既可构成本罪。

其次依据取得贷款是否需要抵押划分为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如采用的是抵押担保方式,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如虚假材料仅作为贷款资质证明材料,则构成诈骗罪。

难点:如何证明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非所有采用所有虚假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又无法归还都能构成犯罪,还是要正确区分出是以骗取贷款用于生产经营还是本身就存在非法占有拒不归还的目的,在司法实务中,常常依据客观情况作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如是否用于赌博、吸毒等挥霍、是否携款潜逃、是否有诈骗犯罪前科等都会影响判断、是否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等等。

二、黑中介以兼职、{MOD}信用卡为名获取他人信任产业链式诈骗

该类犯罪以黑中介在微信群、QQ群、路边小广告等方式骗取部分无业缺乏社会经验与低智商人员信任,以协助其办理贷款给借款人手续费或{MOD}信用卡为名,提供全套虚假贷款资质证明材料,大规模产业链式诈骗。这类黑中介要么具有多年诈骗犯罪工作经验、要么本身就在银行、信用社、P2P公司工作过,具有反风控经验,依照目前P2P企业的风控水平,根本不足以完善预防,什么“依靠先进的互联网大数据系统搭建行业领先的信贷风控系统”这种广告宣传词您懂的。

报案策略选择:

1、公司作为报案方:黑中介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合同诈骗罪,借款人不构成犯罪。

2、借款人作为报案方:黑中介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诈骗罪。借款人不构成犯罪。

PS:借款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借款人在填写材料及申请贷款时是否明知黑中介在进行诈骗行为,如果明知则构成共同犯罪,如果不知则不构成犯罪。

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报案,该类型犯罪中的借款人往往文化水平较低,智商不高,通过一定的谈话技巧足以使其高度配合,如果能形成多名借款人集体报案效果更佳。

难点:借款人拿到手续费后往往关机失联,黑中介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做实证据链有一定难度。

三、公司内部员工寻找借款人伪造贷款资质手续骗取贷款

该类作案手段是由内部员工履行了第二项黑中介的职能,其负责贷款审批和虚假材料伪造之职能,借款人也是在QQ群、微信群之类的通讯群组寻得。该类型犯罪依据作案手段和目的不同而分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

1、 骗取贷款的目的是用于个人生活挥霍,并且携款潜逃失联,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2、 骗取贷款的目的是用于个人生产经营或放高利贷并且替借款人归还数期贷款,则构成挪用资金罪。

依据借款人是否开始知情判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或不构成犯罪。

四、内部风控岗员工串通黑中介产业链式诈骗

   该类型犯罪是目前P2P以及消费金融公司最为头疼且根本无法有效防御的主要犯罪手段,只要有了内鬼,什么风控系统都将失去效果。

该类型犯罪分工为:基层风控岗负责外访核实的员工不核实真伪、黑中介伪造全套贷款资质材料及寻找借款人。

涉及的罪名主要有: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具体细分要考虑内部员工、黑中介哪个是主犯,如果以风控人员为主,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如以黑中介为主,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共犯。

1、风控人员与黑中介约定,贷款审批下达后固定分成,通常按职务侵占罪或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处理报案。

2、风控人员接受黑中介钱款在履行审核外访职能时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黑中介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公司贷款端员工以公司名义收取借款人保证金

该类行为常见于P2P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由于类金融企业基本上对贷款端员工存在还款考核绩效压力,如还款1-3期后才发放贷款提成,所以造成了员工在借款人获取信款后常会违反公司规定收取一定的还款保证金替借款人还款以获取贷款提成,该类行为依据手段行为不同涉嫌罪名区分为: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不常见)等。

1、以公司名义收取大量保证金后跑路失联,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实质上构成侵害公司财产权益,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2、以公司名义收取大量保证金后未跑路失联,但将保证金用于其它用途,如放高利贷、用于购买房车等达到一定期限,构成挪用资金罪。

3、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后跑路失联,构成诈骗罪。由借款人作为受害人报案。

六:离职贷款端员工收取借款人还款

该类犯罪行为也比较常见,通常以借款人名义报案,涉嫌罪名为诈骗罪。比较简单普通的犯罪就不多阐述了。

七、理财端员工以空白合同书及假公章骗取投资人钱款

该类犯罪行为常见于线下理财机构,尤其常见于以 “债权转让”模式的大型线下理财机构,这种模式的大型线下理财机构实际上就是“影子银行”,所以会有银行业常见的经济犯罪,一般纯线上P2P公司较少会发生这种情况。

该类行为依据犯罪手段、方法、职位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犯罪。

1、在职理财端员工以公司名义、空白合同书及假公章骗取投资人钱款,则实际上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队印章罪,此时以公司作为受害人报案。

2、在职理财端员工虽然以公司名义,但无任何合同书及公章签名认证骗取投资人钱款,则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公司不承担法律后果,此时以借款人作为受害人报案。

3、离职员工无论以何种名义、何种方式骗取投资人钱款,则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但存在一定的争议,从目前手头处理过的案例来看,一般是倾向于判处诈骗罪而不是职务犯罪类。

八:理财端员工虚报市场营销活动骗取营销费

该类型犯罪常见于大型线下理财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影子银行里比较常见,作案人多为理财端各分支负责人,配合作案人多为各分支行政人员。作案手段既是编造开展市场营销活动骗取公司发放的营销费用。

该类行为通常伴随着做假账、假发票等平账行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挪用资金罪。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存在着负责人将钱款转入自己银行卡中,虽然虚报了市场营销活动但将钱款用于其它公务行为的情况,该类手段不构成犯罪。在此也给各公司的审计人员提个醒,也是搞审计的常犯的错误,不要一发现钱款流入员工口袋就立即断定构成犯罪,这是缺乏司法办案经验的低级错误。

本文仅阐述了P2P公司及消费金融公司常见腐败案件及被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段与涉嫌罪名,由于时间及篇幅限制,并未阐述该类型犯罪的调查、取证、面谈询问等手段,调查手段及如何作实证据链且待下文分解。

另感慨一下,在职时常会感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腐败,但是在辞职后才发现私企员工的腐败远远超过国家机关,而且更加猖獗、更加无所顾忌,令人触目惊心,真是应了那句老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钱的地方就有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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